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3日
發文字號:南市都管字第1141214090A號
附件:
主旨:公告「擬廢止臺南市北區華興段1592(部份)地號內現有巷道案」。
依據:
一、「臺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8條暨「臺南市都市計畫區現有巷道改道或廢止申請辦法」第5條規定辦理。
二、行政程序法第100條、第102條、第104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圖張貼於本府公告欄及本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抄本張貼於本市北區區公所、本市北區重興里辦公室與擬廢止巷道處。
二、公開展覽期間自民國114年10月9日起30日,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依法向本局提出異議,並提供臺南市現有巷道評議小組審議參考。
局長 林榮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