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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擬廢止臺南市北區延平段1551、1564地號等2筆土地內(部分)現有巷道及改道案」

  • 上版日期:110-06-11 下午 05:13:00

公告「擬廢止臺南市北區延平段1551、1564地號等2筆土地內(部分)現有巷道及改道案」
依據:臺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臺南市都市計畫區現有巷道改道或廢止申請辦法。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圖張貼於本府公告欄及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抄本張貼於本市北區公所、本市北區大興里辦公室與擬廢止巷道處。
二、公告期間自民國110年4月23日起30日,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依法向本府提出異議,並提供審查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