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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擬廢止臺南市東區泉南段621(部分)地號土地內現有巷道案」

  • 上版日期:110-04-28 上午 12:00:00

主旨:公告「擬廢止臺南市東區泉南段621(部分)地號土地內現有巷道案」

依據:臺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8條、臺南市都市計畫區現有巷道改道或廢止申請辦法第5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圖張貼於本府公告欄及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抄本張貼於本市東區區公所、本市東區泉南里辦公處與擬廢止巷道處。

二、公告展覽期間自民國110年4月28日起30日,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依法向本府提出異議,並提供臺南市都市計畫區現有巷道評議小組審議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