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1月9日
發文字號:府都管字第1091267016B號
附件:
主旨:公告「擬廢止臺南市中西區府前段618(部份)、622(部份)、626(部份)地號內現有巷道案」。
依據:
一、臺南市都市計畫區現有巷道改道或廢止申請辦法、臺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二、行政程序法第100條、第102條及第104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公告圖張貼於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本市中西區公所、本市中西區府前里辦公處、擬廢止現有巷道處。
二、公告期間自民國109年11月11日起30日,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及地址依法向本府提出異議,以供本市現有巷道評議小組審議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