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公告「擬廢止本市南區鹽埕段147-231、147-233(部分)地號內現有巷道案」。

  • 上版日期:110-11-10 上午 07:30:00

依據:臺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臺南市都市計畫區現有巷道改道或廢止申請辦法。
公告事項:
1、公告圖張貼於本府公告欄及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抄本張貼於本市南區區公所、本市南區大成里辦公處與擬廢止巷道處。
2、公告展覽期間自民國109年11月10日起30日,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依法向本府提出異議,以提供審議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