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擬廢止臺南市東區虎尾寮段475-1、366-103(部份)地號土地現有巷道案」 依據:臺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臺南市都市計畫區現有巷道改道或廢止申請辦法。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圖張貼於本府公告欄及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抄本張貼於本市東區區公所、本市東區復興里辦公處與擬廢止巷道處。 二、公告展覽期間自民國108年7月3日起30日,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依法向本府提出異議,以提供臺南市都市計畫區現有巷道評議小組審議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