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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擬廢止臺南市中西區頂美段944-25地號內部分現有巷道案」

  • 上版日期:108-05-01 上午 12:00:00

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4月29日
發文字號:府都管字第1080434670B號

附件:
主旨:公告「擬廢止臺南市中西區頂美段944-25地號內部分現有巷道案」。
依據: 
一、臺南市都市計畫區現有巷道改道或廢止申請辦法、臺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二、行政程序法第100條、第102條及第104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公告圖張貼於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本市中西區公所、本市中西區西湖里辦公處、擬廢止現有巷道處。
二、公告期間自民國108年5月1日起30日,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及地址依法向本府提出異議,以供本市現有巷道評議小組審議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