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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變更山上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含計畫圖重製)(第二階段)」案都市計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控制測量成果,並自民國115年3月23日起公告30天。

  • 上版日期:115-03-23 上午 08:30:00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19日
發文字號:南市都管字第1150373062A號

主旨:公告「變更山上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含計畫圖重製)(第二階段)」案都市計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控制測量成果,並自民國115年3月23日起公告30天。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15年3月23日起公告30天。
    二、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新營辦公室、永華市政中心)、本市山上區公所公告欄,並刊登於本府市政公報。
    三、公告內容:「變更山上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含計畫圖重製)(第二階段)」案都市計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控制測量成果。
    四、公告樁位之土地權利關係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向本局繳納複測費用,申請複測,複測費用每支樁新臺幣貳仟元整,如複測確有錯誤者即予更正,所繳複測費無息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