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本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圖表張貼於本局都市計畫管理科、本局都市計畫管理科 (新營辦公室)、臺南市東區區公所。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本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本局都市計畫管理科 (新營辦公室) 公告欄、臺南市東區區公所公告欄,並刊登於本府市政公報。
三、公告內容:「變更臺南市東區細部計畫(「機35」機關用地及周邊地區)(配合臺南榮譽國民之家遷建計畫)(第二階段)案」都市計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控制測量成果,另不適用原都市計畫樁位坐標成果,一併公告廢除。
四、公告樁位之土地權利關係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向本局繳納複測費用,申請複測。複測費用每支樁新臺幣貳仟元整,如複測確有錯誤者即予更正,所繳複測費無息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