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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變更臺南市北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NH-188-10M」、「變更臺南市安南區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四階段)案」暨「變更臺南市南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暫予保留第5案)」之都市計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並自民國114年8月12日起公告30天。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第11條。

  • 上版日期:114-10-17 下午 02:34:00

公告事項:
    一、本案都市計畫樁位成果圖表張貼於本局都市計畫管理科、本局都市計畫管理科 (新營辦公室)、臺南市北區區公所、臺南市安南區公所、臺南市南區區公所。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本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本局都市計畫管理科 (新營辦公室) 公告欄、臺南市北區區公所公告欄、臺南市安南區公所公告欄、臺南市南區區公所公告欄,並刊登於本府市政公報。
    三、公告內容:
        (一) 變更臺南市北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NH-188-10M 都市計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另不適用原都市計畫樁位坐標成果,一併公告廢除。
        (二) 變更臺南市安南區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四階段)案都市計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另因都市計畫變更而不適用原都市計畫樁位坐標成果,一併公告廢除。
        (三) 變更臺南市南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暫予保留第5案)都市計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另因都市計畫變更而不適用原都市計畫樁位坐標成果,一併公告廢除。
    四、公告樁位之土地權利關係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向本局繳納複測費用,申請複測。複測費用每支樁新臺幣貳仟元整,如複測確有錯誤者即予更正,所繳複測費無息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