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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4年度臺南市永康區地籍圖重測區都市計畫樁位清理、補建及恢復案」都市計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控制測量成果及更正「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第六階段)案」C687、C791樁位坐標圖表,並自民國114年9月1日起公告30天。 

  • 上版日期:114-09-01 下午 03:12:00

發文日期:114年8月29日
發文字號:南市都管字第1141201959A號

主旨:公告「114年度臺南市永康區地籍圖重測區都市計畫樁位清理、補建及恢復案」都市計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控制測量成果及更正「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第六階段)案」C687、C791樁位坐標圖表,並自民國114年9月1日起公告30天。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14年9月1日起公告30天。
    二、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新營辦公室、永華市政中心)、臺南市永康區公所公告欄,並刊登於本府市政公報。
    三、公告內容:「114年度臺南市永康區地籍圖重測區都市計畫樁位清理、補建及恢復案」都市計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控制測量成果及更正「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第六階段)案」C687、C791樁位坐標圖表。
    四、公告樁位之土地權利關係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向本府繳納複測費用,申請複測,複測費用每支樁新臺幣貳仟元整,如複測確有錯誤者即予更正,所繳複測費無息退還。
局長林榮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