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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變更臺南科學園區特定區主要計畫(科學園區部分)(第四次通盤檢討)案」都市計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控制測量成果,並自民國114年7月2日起公告30天。

  • 上版日期:114-07-02 上午 08:00:00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7月1日
發文字號:南市都管字第1140888018A號
主旨:公告「變更臺南科學園區特定區主要計畫(科學園區部分)(第四次通盤檢討)案」都市計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控制測量成果,並自民國114年7月2日起公告30天。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14年7月2日起公告30天。
二、公告地點:
    (一)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新營辦公室、永華市政中心),並刊登於本府市政公報。
    (二)臺南市安定區公所、新市區公所及善化區公所等公告欄。
    (三)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三、公告內容:「變更臺南科學園區特定區主要計畫(科學園區部分)(第四次通盤檢討)案」案都市計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控制測量成果。
四、公告樁位之土地權利關係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向本局繳納複測費用,申請複測,複測費用每支樁新臺幣貳仟元整,如複測確有錯誤者即予更正,所繳複測費無息退還。

局長 林榮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