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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臺南市主要計畫(配合六塊寮排水整治工程)案」、擬定台南市東區(『工二』工業區為『商65』商業區、『公83』公園用地、公園道用地)…等細部計畫案、「擬定台南市東區(德高地區原保護區及部分文小用地為中密度住宅區)細部計畫案」...等細部計畫案都市計畫樁位測定成果圖及坐標表,並自民國99年10月4日起公告30天。

  • 上版日期:99-10-04 上午 12:00:00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7條、第11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本案樁位成果圖表張貼於本府都市發展處都市計畫管理科及各行政區公所公告欄,公告期間自民國99年10月4日起公告30天。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處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臺南市安南區公所公告欄、臺南市東區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內容:本次都市計畫樁位成果如下:
  1.「變更臺南市主要計畫(配合六塊寮排水整治工程)案」樁位測定成果。
  2.擬定台南市東區(『工二』工業區為『商65』商業區、『公83』公園用地、公園道用地)細部計畫案樁位測定成果。
  3.「擬定台南市東區(德高地區原保護區及部分文小用地為中密度住宅區)細部計畫案」樁位測定成果。
  4.擬定台南市安南區(農場寮地區原農漁區變更為住宅區)細部計畫案樁位測定成果。
  5.擬定台南市安南區(學東里、砂崙里、青草崙地區原農漁區變更為住宅區)細部計畫案樁位測定成果。
  6.擬定台南市安南區(顯宮地區原農漁區變更為住宅區)細部計畫案樁位測定成果。
  7.擬定台南市安南區(土城地區原農漁區變更為住宅區)細部計畫案樁位測定成果。
  8.擬定台南市安南區(十二佃、南興里、公塭里地區原農漁區變更為住宅區)細部計畫案J-9-10M樁位測定成果。
四.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如認為樁位測定有誤,得於公告期間以書面向本府繳納複測費用申請複測,複測費用每支樁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整,又其複測之基準樁數以兩支起算。如複測有誤者即予更正,所繳複測費無息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