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7條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8月2日
發文字號:南市都管字第09916533180號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本案樁位成果圖表張貼於本府都市發展處都市計畫管理科、臺南市安南區公所公告欄、臺南市北區區公所公告欄、臺南市中西區公所公告欄,公告期間自民國99年8月3日起公告30天。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處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臺南市安南區公所公告欄、臺南市北區區公所公告欄、臺南市中西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內容:本次都市計畫樁位成果如下:
1.「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配合曾文溪排水整治工程)案」樁位測定成果。
2.「變更台南市北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文小」17(附)學校用地、「機」N7機關用地案」樁位測定成果。
3.變更台南市中西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案內4-28-18M樁位測定成果。
四.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如認為樁位測定有誤,得於公告期間以書面向本府繳納複測費用申請複測,複測費用每支樁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整,又其複測之基準樁數以兩支起算。如複測有誤者即予更正,所繳複測費無息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