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7條。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6月11日
發文字號:南市都管09916524030號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本案樁位成果圖表張貼於本府都市發展處都市計畫管理科及臺南市安南區公所公告欄,公告期間自民國99年6月11日起公告30天。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處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臺南市安南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內容:本次都市計畫樁位成果如下:
1.變更台南市安南區中洲寮(含第三,四期發展區部份)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內D-11-8M,D-50-12M,D-51-10M,D-52-8M,D-52-10M,D-53-10M,D-54-10M,D-55-10M,D-56-10M,公兒14,公兒15,公兒16,廣(停)8,廣(停)9樁位測定成果。
2.變更「 台南市安南區布袋嘴(含第三、四期發展區部份)細部計畫」自辦市地重劃區部份計畫案樁位測定成果。
3.擬定台南市安南區(「醫(社)1」醫療兼社福用地)細部計畫案樁位測定成果。
四.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如認為樁位測定有誤,得於公告期間以書面向本府繳納複測費用申請複測,複測費用每支樁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整,又其複測之基準樁數以兩支起算。如複測有誤者即予更正,所繳複測費無息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