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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臺南市南區(灣裡地區原農漁區變更為住宅區)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都市計畫樁位測定成果圖及坐標表,

  • 上版日期:99-01-14 上午 12:00:00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月14日
發文字號:南市都管字第09916501930號
 
主旨:「變更臺南市南區(灣裡地區原農漁區變更為住宅區)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都市計畫樁位測定成果圖及坐標表,並自民國99年1月15日起公告30天。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7條、第11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本案樁位成果圖表張貼於本府都市發展處都市計畫管理科及南區區公所公告欄,公告期間自民國99年1月15日起公告30天。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處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臺南市南區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內容:本次都市計畫樁位成果如下:
(一)「變更臺南市南區(灣裡地區原農漁區變更為住宅區)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樁位測定成果。
四、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如認為樁位測定有誤,得於公告期間以書面向本府繳納複測費用申請複測,複測費用每支樁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整,又其複測之基準樁數以兩支起算。如複測有誤者即予更正,所繳複測費無息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