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6年10月15日
發文字號:南市都計字第09616561140號
主旨:公告「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案」、「變更台南市安南區(新寮、溪心寮、總頭寮、十三佃)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內都市計畫樁位測定成果圖及座標表,並自民國 96年10月16日起公告30天。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7條、第11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本案樁位成果圖表張貼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課公告欄,公告期間自民國 96年10月16日至民國 96年11月15日止計30天。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課公告欄(含附件)、臺南市南區區公所(含附件)、臺南市安南區公所(含附件)、安南區溪心里辦公處(含附件)。
三、公告內容:本次都市計畫樁位成果如下:
(一)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案內「文小7」樁位測定成果。
(二)變更台南市安南區(新寮、溪心寮、總頭寮、十三佃)細部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內C-9-8M樁位測定成果。
四、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如認為樁位測定有誤,得於公告期間以書面向本府繳納複測費用申請複測,複測費用每支樁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整,又其複測之基準樁數以兩支起算。如複測有誤者即予更正,所繳複測費無息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