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4月20日
發文字號:南市都計字第09516519020號
主旨:公告臺南市都市計畫樁位成果如下:
一、「變更台南市東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案內EH-2-12M、EH-3-12M、「公兒E31」、「公兒E37」樁位測定成果。
二、「變更台南市主要計畫(配合臺南污水處理廠用地調整及西濱公路截彎取直)案」內2-14-30M樁位測定成果。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7條、第11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本案樁位成果圖表張貼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課公告欄,公告期間自民國 95 年 4 月 24 日計30天。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課公告欄(含附件)、臺南市東區區公所、忠孝里辦公處、臺南市南區區公所、永寧里辦公處、松安里辦公處、佛壇里辦公處。
三、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如認為樁位測定有誤,得於公告期間以書面向本府繳納複測費用申請複測,複測費用每支樁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整,又其複測之基準樁數以兩支起算。如複測有誤者即予更正,所繳複測費無息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