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發文字號:南市都計字第0九一0二一四二九六0號
主旨:
主旨:公告修正台南市東區(虎尾寮、後甲、竹篙厝地區)細部計畫案內E│十│八M計畫道路樁位圖及修正變更台南市安南區(新寮、溪心寮、總頭寮、十三佃)細部計畫案內B│五│八M計畫道路樁位圖。
法令依據:
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七條、第十一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都市計畫樁位係因都市計畫變更及配合地籍,予以重新測定,其變更都市計畫前後樁位圖及座標表張貼於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課公告欄,公告期間自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二十三日至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二日止,該變更都市計畫前之樁位同時一併公告廢除。二、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如認為樁位測定有誤,得於公告期間以書面向本府繳納複測費用申請複測,複測費用每支樁新台幣壹仟伍百元整。如複測有誤者即予更正,所繳複測費無息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