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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臺南市主要計畫(原臺南縣市都市計畫邊界調整專案通盤檢討)案」、「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原臺南縣市都市計畫邊界調整專案通盤檢討)案」、「變更臺南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計畫(不含科學園區部分)(原臺南縣市都市計畫邊界調整專案通盤檢討)案」自民國114年10月15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14-10-14 下午 02:22:00

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14日

發文字號:府都綜字第1141372153A號

附件:

 

主旨:「變更臺南市主要計畫(原臺南縣市都市計畫邊界調整專案通盤檢討)案」、「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原臺南縣市都市計畫邊界調整專案通盤檢討)案」、「變更臺南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計畫(不含科學園區部分)(原臺南縣市都市計畫邊界調整專案通盤檢討)案」自民國114年10月15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14年9月12日台內國字第1140812038號函、114年9月12日台內國字第1140812042號函、114年9月24日台內國字第1140812482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14年10月15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

(一)「變更臺南市主要計畫(原臺南縣市都市計畫邊界調整專案通盤檢討)案」:

1、本府都市發展局永華市政中心公告欄。

2、本市安南區、北區、東區、南區區公所公告欄。

(二)「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原臺南縣市都市計畫邊界調整專案通盤檢討)案」:

1、本府都市發展局永華市政中心公告欄及新營辦公室公告欄。

2、本市永康區公所公告欄。

(三)「變更臺南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計畫(不含科學園區部分)(原臺南縣市都市計畫邊界調整專案通盤檢討)案」:

1、本府都市發展局永華市政中心公告欄及新營辦公室公告欄。

2、本市新市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計畫書、計畫圖(比例尺六千分之一)各1份。另計畫書、圖檔案可至【本府網站(https://www.tainan.gov.tw/Default.aspx)→市府動態→市政公告】或【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s://udweb.tainan.gov.tw)→公告事項→都計發布實施】查詢。

市長  黃偉哲


標籤:#邊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