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14日
發文字號:府都綜字第1141372153A號
附件:
主旨:「變更臺南市主要計畫(原臺南縣市都市計畫邊界調整專案通盤檢討)案」、「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原臺南縣市都市計畫邊界調整專案通盤檢討)案」、「變更臺南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計畫(不含科學園區部分)(原臺南縣市都市計畫邊界調整專案通盤檢討)案」自民國114年10月15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14年9月12日台內國字第1140812038號函、114年9月12日台內國字第1140812042號函、114年9月24日台內國字第1140812482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14年10月15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
(一)「變更臺南市主要計畫(原臺南縣市都市計畫邊界調整專案通盤檢討)案」:
1、本府都市發展局永華市政中心公告欄。
2、本市安南區、北區、東區、南區區公所公告欄。
(二)「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原臺南縣市都市計畫邊界調整專案通盤檢討)案」:
1、本府都市發展局永華市政中心公告欄及新營辦公室公告欄。
2、本市永康區公所公告欄。
(三)「變更臺南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計畫(不含科學園區部分)(原臺南縣市都市計畫邊界調整專案通盤檢討)案」:
1、本府都市發展局永華市政中心公告欄及新營辦公室公告欄。
2、本市新市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計畫書、計畫圖(比例尺六千分之一)各1份。另計畫書、圖檔案可至【本府網站(https://www.tainan.gov.tw/Default.aspx)→市府動態→市政公告】或【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s://udweb.tainan.gov.tw)→公告事項→都計發布實施】查詢。
市長 黃偉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