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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臺南市主要計畫(第五次通盤檢討)(第四階段)案」自民國114年1月22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14-01-22 下午 05:29:00

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月21日

發文字號:府都綜字第1140086165A號

附件:比例尺六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

主旨:「變更臺南市主要計畫(第五次通盤檢討)(第四階段)案」自民國114年1月22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13年12月25日台內國字第1130814854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14年1月22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

二、公告地點:

(一)本府都市發展局永華市政中心公告欄、新營辦公室公告欄。

(二)本市安南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比例尺六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另計畫書、圖檔案可至本府網站首頁(https://www.tainan.gov.tw/)市政公告與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s://udweb.tainan.gov.tw/)公告事項中查詢下載。

 

市長  黃偉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