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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曾文水庫特定區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自114年12月12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14-12-12 上午 12:00:00

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2月9日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1141598079A號

附件:計畫圖(比例尺五千分之一)及計畫書各1份

 

主旨:「變更曾文水庫特定區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自114年12月12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行政院114年11月12日院授內營都字第1140814777號函及內政部114年11月11日台內國字第1140814779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14年12月12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計畫書及圖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永華市政中心公告欄、新營辦公室公告欄、臺南市楠西區公所及臺南市東山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比例尺五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

 

 

市長 黃偉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