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7日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1141051041A號
附件:
主旨:「變更山上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自114年8月8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14年7月14日台內國字第1140809001號函。
公告事項:
一、自民國114年8月8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計畫書及圖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永華市政中心公告欄、新營辦公室公告欄及本市山上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比例尺一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
市長 黃偉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