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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佳里主要計畫(農田水利設施專用區為機關用地)(配合佳里區第三聯合活動中心新建工程)案」自114年5月8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14-05-08 上午 12:00:00

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7日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1140648607A號

附件:

 

主旨:「變更佳里主要計畫(農田水利設施專用區為機關用地)(配合佳里區第三聯合活動中心新建工程)案」自114年5月8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14年4月21日內授國營字第1140804688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14年5月8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計畫書及圖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永華市政中心公告欄、新營辦公室公告欄及本市佳里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比例尺三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

 

市長       黃偉哲


標籤:#佳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