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7日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1140648607A號
附件:
主旨:「變更佳里主要計畫(農田水利設施專用區為機關用地)(配合佳里區第三聯合活動中心新建工程)案」自114年5月8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14年4月21日內授國營字第1140804688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14年5月8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計畫書及圖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永華市政中心公告欄、新營辦公室公告欄及本市佳里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比例尺三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
市長 黃偉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