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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高速公路台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暨配合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及都市計畫圖重製專案檢討)案(第二階段)」自111年9月9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11-09-09 上午 12:00:00

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6日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1110257257A號

附件:計畫圖(比例尺一千分之一)及計畫書各1份。

 

主旨:「變更高速公路台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暨配合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及都市計畫圖重製專案檢討)案(第二階段)」自111年9月9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行政院111年8月18日院授內營都字第1110814205號函及內政部111年8月17日台內營字第1110814204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11年9月9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及臺南市仁德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比例尺一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

 

市長 黃偉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