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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臺南市安平港歷史風貌園區特定區計畫(主要計畫)(配合安平商港建設計畫)案」自111年8月15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11-08-15 上午 08:53:00

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12日

發文字號:府都綜字第1111012946A號

附件:計畫書、圖各乙份

 

主旨:「擴大臺南市安平港歷史風貌園區特定區計畫(主要計畫)(配合安平商港建設計畫)案」自111年8月15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11年7月26日台內營字第1110812922號函及行政院111年7月27日院授內營都字第1110812923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11年8月15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及臺南市安平區公所。

三、公告圖說:計畫書、圖各乙份。

四、本案計畫書、圖檔案另可至本府網站(https://www.tainan.gov.tw/)市政公告與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s://udweb.tainan.gov.tw/)公告事項中查詢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