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3日
發文字號:府都綜字第1110973625A號
主旨:「變更臺南市主要計畫(部分河川區、部分「2-7-60M」道路用地為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部分「2-7-60M」道路用地為河川區)(配合西濱快速公路曾文溪橋新建工程)案」自民國111年8月4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11年7月13日內授營中字第1110812239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11年8月4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
(一)本府公告欄。
(二)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及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
(三)本市安南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計畫書(內附比例尺六千分之一計畫圖)各1份。另計畫書、圖檔案可至本府網站(https://www.tainan.gov.tw/Default.aspx)市府動態項下之市政公告或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s://udweb.tainan.gov.tw/)公告事項中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