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變更臺南市主要計畫(部分河川區、部分「2-7-60M」道路用地為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部分「2-7-60M」道路用地為河川區)(配合西濱快速公路曾文溪橋新建工程)案」自民國111年8月4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11-08-04 上午 09:17:00

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3日

發文字號:府都綜字第1110973625A號

 

主旨:「變更臺南市主要計畫(部分河川區、部分「2-7-60M」道路用地為河川區(兼供道路使用)、部分「2-7-60M」道路用地為河川區)(配合西濱快速公路曾文溪橋新建工程)案」自民國111年8月4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11年7月13日內授營中字第1110812239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11年8月4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

(一)本府公告欄。

(二)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及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

(三)本市安南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計畫書(內附比例尺六千分之一計畫圖)各1份。另計畫書、圖檔案可至本府網站(https://www.tainan.gov.tw/Default.aspx)市府動態項下之市政公告或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s://udweb.tainan.gov.tw/)公告事項中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