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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臺南市安平港歷史風貌園區特定區計畫(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第二階段)」自民國111年5月9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11-05-09 上午 09:43:00

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6日

發文字號:府都綜字第1110422828A號

附件:計畫書、計畫圖(比例尺一千分之一)各1份

 

主旨:「變更臺南市安平港歷史風貌園區特定區計畫(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第二階段)」自民國111年5月9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3條、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11年5月9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臺南市安平區公所及臺南市中西區公所。

三、公告圖說:計畫書、計畫圖(比例尺一千分之一)各1份。

四、本案計畫書、圖檔案另可至本府網站(https://www.tainan.gov.tw/)市政公告或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s://udweb.tainan.gov.tw)公告事項中查詢。

 

市長  黃偉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