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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定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調整幹3-1道路附近附帶條件地區)細部計畫案」自111年2月17日起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11-02-17 上午 12:00:00

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2月14日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1110196721A號

附件:

 

主旨:「擬定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調整幹3-1道路附近附帶條件地區)細部計畫案」自111年2月17日起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3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11年2月17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及臺南市永康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比例尺三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

 

市長 黃偉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