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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佳里主要計畫(部分公墓用地為機關用地、綠地用地與道路用地,部分農業區為道路用地)(配合佳里區第二聯合活動中心新建工程)案」自111年1月28日起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11-01-28 上午 12:00:00

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月26日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1110151797A號

附件:

 

主旨:「變更佳里主要計畫(部分公墓用地為機關用地、綠地用地與道路用地,部分農業區為道路用地)(配合佳里區第二聯合活動中心新建工程)案」自111年1月28日起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11年1月10日台內營字第1100820152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11年1月28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及臺南市佳里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比例尺三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

 

 

市長黃偉哲


標籤:#佳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