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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臺南市主要計畫(部分農業區為「5-27-6M」道路用地)(配合公82增設道路工程)案」自110年10月25日起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週知。

  • 上版日期:110-10-22 上午 10:03:00

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0月22日

發文字號:府都綜字第1101240168A號

附件:計畫圖、書各乙份

 

主旨:「變更臺南市主要計畫(部分農業區為「5-27-6M」道路用地)(配合公82增設道路工程)案」自110年10月25日起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週知。

依據: 一、 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 內政部110年10月6日內授營中字第1100815243號函。

公告事項:

一、 公告時間:自民國110年10月25日零時起生效。

二、 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及臺南市南區區公所。

三、 公告圖說:計畫書、圖各乙份。

四、 本案計畫書、圖檔案另可至本府網站(https://www.tainan.gov.tw/)市政公告與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s://udweb.tainan.gov.tw)公告事項中查詢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