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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高速鐵路臺南車站特定區計畫(環保設施用地、部分變電所用地及部分道路用地為捷運系統用地)案」自110年5月12日起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10-05-12 上午 12:00:00

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5月7日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1100547106A號

附件:計畫書圖各1份

 

主旨:「變更高速鐵路臺南車站特定區計畫(環保設施用地、部分變電所用地及部分道路用地為捷運系統用地)案」自110年5月12日起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10年4月9日台內營字第1100805210號函暨行政院110年4月12日院授內營都字第1100805211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10年5月12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及臺南市歸仁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比例尺一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

 

 

市長 黃偉哲


標籤:#歸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