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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臺南市北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再公開展覽再1案、再8案)」自民國109年7月31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09-07-30 上午 12:00:00

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7月30日
發文字號:府都綜字第1090831562A號

主旨:「變更臺南市北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再公開展覽再1案、再8案)」自民國109年7月31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3條、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109年7月31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

(一)本府公告欄。
(二)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及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
(三)本市北區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變更臺南市北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再公開展覽再1案、再8案)」計畫書、計畫圖(比例尺一千分之一)各1份。
四、本案計畫書、圖除可於上開公告地點閱覽外,另可至本府網站(https://www.tainan.gov.tw/)市政公告項,及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d.tainan.gov.tw/UPBUD_sys/Index)公告事項中查詢及下載。

市長      黃 偉 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