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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臺南市東區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配合變更臺南市主要計畫(第五次通盤檢討))案」及「變更臺南市中西區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配合變更臺南市主要計畫(第五次通盤檢討))案」自民國109年6月20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09-06-19 上午 12:00:00

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6月19日
發文字號:府都綜字第1090599454A號
附件:
主旨:「變更臺南市東區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配合變更臺南市主要計畫(第五次通盤檢討))案」及「變更臺南市中西區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配合變更臺南市主要計畫(第五次通盤檢討))案」自民國109年6月20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3、28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09年6月20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
(一)本府公告欄。
(二)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及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
(三)本市東區區公所公告欄及中西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計畫書、計畫圖(比例尺一千分之一)各1份。另計畫書、圖檔案可至本府網站(https://www.tainan.gov.tw/Default.aspx)市政公告或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ud.tainan.gov.tw/UPBUD_sys/)公告事項中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