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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新營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含計畫圖重製)(第一階段)案」自109年4月24日起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09-04-24 上午 12:00:00

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4月23日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1090477448A號
附件:計畫書圖各1份

主旨:「變更新營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含計畫圖重製)(第一階段)案」自109年4月24日起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09年4月14日台內營字第1090805644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09年4月24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及臺南市新營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比例尺一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


市長 黃偉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