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7月30日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1100828429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附件資料另送內政部營建署中部辦公室。
主旨:檢送「變更新營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變更臺南都會公園特定區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變更高速公路臺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及「變更官田(含隆田地區)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等4案相關書圖文件,如說明,請提交鈞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請查照。
說明:隨文檢送以下附件。
一、計畫書各20份、計畫圖各2份。
二、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02次(審議案件第3案-新營、第4案-臺南都會公園、第5案-臺南交流道及第6案-官田)會議紀錄1份。
三、各案公開展覽計畫書、計畫圖、登報資料、政府公告、網站公告及公開說明會簽到簿各1份。
四、各案公告徵求意見登報資料及公告文各1份。
五、各案檔案光碟片1份。
正本:內政部
副本:內政部營建署中部辦公室(含附件)、臺南市新營區公所、臺南市仁德區公所、臺南市官田區公所、啟順開發顧問有限公司、長豐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