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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變更新營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變更臺南都會公園特定區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變更高速公路臺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及「變更官田(含隆田地區)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等4案相關書圖文件,如說明,請提交鈞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請查照。【高速公路臺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

  • 上版日期:110-08-02 下午 04:48:00

臺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7月30日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1100828429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附件資料另送內政部營建署中部辦公室。

主旨:檢送「變更新營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變更臺南都會公園特定區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變更高速公路臺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及「變更官田(含隆田地區)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等4案相關書圖文件,如說明,請提交鈞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請查照。

說明:隨文檢送以下附件。

一、計畫書各20份、計畫圖各2份。

二、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102次(審議案件第3案-新營、第4案-臺南都會公園、第5案-臺南交流道及第6案-官田)會議紀錄1份。

三、各案公開展覽計畫書、計畫圖、登報資料、政府公告、網站公告及公開說明會簽到簿各1份。

四、各案公告徵求意見登報資料及公告文各1份。

五、各案檔案光碟片1份。

正本:內政部

副本:內政部營建署中部辦公室(含附件)、臺南市新營區公所、臺南市仁德區公所、臺南市官田區公所、啟順開發顧問有限公司、長豐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