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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臺南市安平港歷史風貌園區特定區計畫(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第一階段)」業經本府以民國108年8月26日府都綜字第1080977114A號函提請內政部審核,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08-08-28 上午 12:00:00

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8月26日
發文字號:府都綜字第1080977114B號
附件:都市計畫說明書、圖各乙份

主旨:「變更臺南市安平港歷史風貌園區特定區計畫(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第一階段)」業經本府以民國108年8月26日府都綜字第1080977114A號函提請內政部審核,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本市安平區公所公告欄及本市中西區公所公告欄。
二、公告圖說:「變更臺南市安平港歷史風貌園區特定區計畫(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第一階段)」計畫書、圖(比例尺六千分之一)各乙份。
三、任何公民或團體如有意見,請以書面附略圖並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聯絡電話,逕向內政部提出,以供內政部審議旨案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