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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政部委辦直轄市縣(市)政府審議核定之規模與範圍及目前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案件之單一窗口

  • 上版日期:100-03-24 上午 12:00:00

依據『區域計畫法』第15條之1第1項第2款、『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16條之4、『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變更申請案件委辦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查作業要點』第2點、第5點、第11點及『地方制度法』第2條第3款規定辦理,相關內容如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