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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臺南市南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暨「變更臺南市南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案」自民國109年9月18日起依法公開展覽30天,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09-09-18 上午 11:35:00

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9月11日

發文字號:府都綜字第1091056371A號

附件:計畫圖及計畫書各一份

主旨:「變更臺南市南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暨「變更臺南市南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案」自民國109年9月18日起依法公開展覽30天,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時間:自民國109年9月18日起30天。

二、公開展覽地點: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及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本市南區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公開展覽計畫書、圖

四、都市計畫公開說明會時間及地點如下,歡迎就近擇場參加:

(一)民國109年9月30日(星期三)下午3時,本市南區區公所大禮堂(地址:臺南市南區明興路2號)。

(二)民國109年10月6日(星期二)晚上7時,本市南區灣裡聯合里活動中心1樓禮堂(地址:臺南市南區灣裡路67號)。

五、本案公開展覽計畫書、圖除可於上開地點閱覽外,另可至本府網站(https://www.tainan.gov.tw)市政公告或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s://udweb.tainan.gov.tw)公告事項中查詢。

六、公開展覽期間內任何公民或團體如有意見,請以書面略附圖並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提出,以供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實際參採情形須俟該計畫案審議完成後,依本府公告發布實施內容為準。

七、為因應防疫新生活運動,說明會現場採取以下防疫措施,敬請參加者配合:

(一)為因應實名登記制,說明會當天請攜帶身份證以供現場查驗。

(二)考量場地因素,請自行攜帶口罩並全程配戴,若有發燒(耳溫38度以上、口溫37.5度以上、額溫37度以上或腋溫37度以上)或呼吸道症狀者,請避免參加說明會,如有相關疑問,歡迎致電本府都市發展局綜合企劃及審議科詢問。

八、說明會簡報影片將於會後上傳至本府都市發展局網頁(臺南 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首頁─多媒體專區─影音專區),歡迎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