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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乙種工業區為商業區)案」及「擬定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乙種工業區為商業區、廣場(兼停車場)用地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案」自114年2月12日起依法公開展覽30天,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14-02-12 上午 12:00:00

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2月11日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1140113486A號

附件:主要計畫書及圖、細部計畫書及圖各1份

 

主旨:「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乙種工業區為商業區)案」及「擬定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乙種工業區為商業區、廣場(兼停車場)用地及道路用地)細部計畫案」自114年2月12日起依法公開展覽30天,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第28條及都市計畫法臺南市施行細則第3條。

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時間:自民國114年2月12日起30天。

二、公開展覽地點:公開展覽計畫書及圖公告於本府都市發展局永華市政中心公告欄、新營辦公室公告欄及本市永康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主要計畫書及圖、細部計畫書及圖各1份。

四、都市計畫說明會舉辦時間與地點為民國114年3月3日上午10時整,假本市永康區公所3樓禮堂舉行(地址:臺南市永康區中山南路655號),歡迎踴躍參加。

五、公開展覽期間內任何公民或團體如有意見,請以書面附略圖並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以供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惟實際參採情形須俟該計畫案審議完成後,依本府公告發布實施內容為準。

六、說明會簡報影片將於會後上傳至本府都市發展局網頁(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首頁─都市發展熱門點閱─多媒體專區─影音專區─公開展覽說明會影音專區),歡迎多加利用。

 

市長  黃偉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