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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高速公路新營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墳墓用地及農業區為殯儀館用地兼供火葬場使用)」自108年4月12日起依法公開展覽30天,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08-04-12 上午 12:00:00

臺南市政府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4月11日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1080282325A號

附件:主要計畫書及圖各1份

 

 

 

主旨:「變更高速公路新營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墳墓用地及農業區為殯儀館用地兼供火葬場使用)」自108年4月12日起依法公開展覽30天,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時間:自民國108年4月12日起30天。

二、公開展覽地點:公開展覽計畫書及圖公告於本府公告欄、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及本市新營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計畫書、圖各1份。

四、都市計畫說明會舉辦時間與地點為民國108年4月29日下午2時整,假本市新營福園殯葬專區孝思堂會議室舉行(地址:臺南市新營區長榮路2段468巷303號),歡迎踴躍參加。

五、公開展覽期間內任何公民或團體如有意見,請以書面附略圖並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

 

市長 黃偉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