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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住宅區及道路用地為旅館專用區、部分住宅區為廣場兼道路用地、綠地、停車場用地)案」自104年4月17日起依法補辦公開展覽30天,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04-04-17 上午 12:00:00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4月17日
發文字號:府都規字第1040321870A號
附件:計畫書及圖各1份
主旨:「變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部分住宅區及道路用地為旅館專用區、部分住宅區為廣場兼道路用地、綠地、停車場用地)案」自104年4月17日起依法補辦公開展覽30天,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時間:自民國104年4月17日起30天。
二、公開展覽地點:本府公告欄、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及本市永康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補辦公開展覽計畫書、圖各1份。
四、都市計畫說明會舉辦時間與地點為民國104年4月28日下午3時整,假本市永康區公所3樓禮堂舉行(地址:臺南市永康區中山南路655號),歡迎踴躍參加。
五、公開展覽期間內任何公民或團體如對本市補辦公開展覽範圍(詳計畫圖)有意見,請以書面附略圖並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