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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臺南市主要計畫(配合臺南都會區北外環道路第四期新建工程)案」暨「變更臺南市北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配合臺南都會區北外環道路第四期新建工程)案」自民國110年12月29日起依法公開展覽30天,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10-12-30 下午 03:25:00

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2月28日
發文字號:府都綜字第1101536885A號
附件:公開展覽計畫書、圖

主旨:「變更臺南市主要計畫(配合臺南都會區北外環道路第四期新建工程)案」暨「變更臺南市北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配合臺南都會區北外環道路第四期新建工程)案」自民國110年12月29日起依法公開展覽30天,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19條、第27條及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時間:自民國110年12月29日起30天。
二、公開展覽地點:
(一)本府公告欄。
(二)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及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
(三)本市北區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
(一)「變更臺南市主要計畫(配合臺南都會區北外環道路第四期新建工程)案」計畫書、計畫圖(比例尺六千分之一)各1份。
(二)「變更臺南市北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配合臺南都會區北外環道路第四期新建工程)案」計畫書、計畫圖(比例尺一千分之一)各1份。
四、都市計畫公開展覽說明會時間及地點:民國111年1月17日(星期一)上午10時0分,假本市北區區公所(地址:臺南市北區成功路238巷7號)四樓大禮堂舉行。另為加強防疫作業,說明會簡報內容已轉成視訊影片上傳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多媒體專區-影音專區),請優先利用,或電洽本府都市發展局綜合企劃及審議科(06-2991111分機8160)瞭解案情。另說明會現場採取實聯制並應遵守防疫相關規定,敬請參加者配合。
五、本案公開展覽計畫書、圖除可於上開地點閱覽外,另可至【本府網站(https://www.tainan.gov.tw/Default.aspx)→市府動態→市政公告】或【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s://udweb.tainan.gov.tw)→公告事項→都計公開展覽】查詢。
六、公開展覽期間內任何公民或團體如有意見,請以書面略附圖並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提出,以供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參考。實際參採情形須俟該都市計畫案審議完成後,依本府公告發布實施內容為準。

市長      黃 偉 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