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95年5月24日發文字號:南市都更字第09516523170號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八條。公告事項:一、公告時間:本案自民國95年5月25日零時起生效。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更新課公告欄、本市中西區公所及本市東區區公所。三、公告內容:計畫書圖各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