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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定臺南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計畫(不含科學園區部分)(新市區建設地區開發區塊F&G)細部計畫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案」自110年5月4日起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10-05-04 上午 09:45:00

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5月3日

發文字號:府都綜字第1100527069A號

附件:計畫書、圖各一份

主旨:「擬定臺南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計畫(不含科學園區部分)(新市區建設地區開發區塊F&G)細部計畫配合變更主要計畫案」自110年5月4日起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10年4月14日台內營字第1100804983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10年5月4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臺南市善化區公所公告欄及臺南市新市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比例尺五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

 

市長  黃偉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