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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臺南市主要計畫(部分道路用地為道路用地(兼供排水使用)及部分農業區、低密度住宅區為河道用地(兼供道路使用))(配合曾文溪排水治理計畫十二佃箱涵工程段用地)案」自民國110年6月22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10-06-21 下午 03:49:00

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6月21日

發文字號:府都綜字第1100725565A號

附件:

 

主旨:「變更臺南市主要計畫(部分道路用地為道路用地(兼供排水使用)及部分農業區、低密度住宅區為河道用地(兼供道路使用))(配合曾文溪排水治理計畫十二佃箱涵工程段用地)案」自民國110年6月22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 

一、都市計畫法第21條及第28條。

二、內政部110年6月4日內授營中字第1100808438號函。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10年6月22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

(一)本府公告欄。

(二)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及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

(三)本市安南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計畫書(內附比例尺六千分之一計畫圖)各1份。另計畫書、圖檔案可至本府網站(https://www.tainan.gov.tw/Default.aspx)市府動態項下之市政公告或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s://udweb.tainan.gov.tw/)公告事項中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