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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臺南市安平港歷史風貌園區特定區計畫(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自民國110年5月6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10-05-06 上午 07:00:00

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5月5日
發文字號:府都綜字第1100172572A號
附件:計畫書、計畫圖(比例尺一千分之一)各1份

主旨:「變更臺南市安平港歷史風貌園區特定區計畫(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自民國110年5月6日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3條、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10年5月6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臺南市安平區公所及臺南市中西區公所。
三、公告圖說:計畫書、計畫圖(比例尺一千分之一)各1份。
四、本案計畫書、圖檔案另可至本府網站(https://www.tainan.gov.tw/)市政公告或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https://udweb.tainan.gov.tw)公告事項中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