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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定臺南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計畫(不含科學園區部分)(新市區建設地區開發區塊F及G)細部計畫」自110年8月13日起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 上版日期:110-08-13 上午 09:48:00

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8月12日

發文字號:府都綜字第1100933323A號

附件:計畫書、圖各一份

 

主旨:「擬定臺南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計畫(不含科學園區部分)(新市區建設地區開發區塊F及G)細部計畫」自110年8月13日起零時起發布實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3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10年8月13日零時起生效。

二、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管理科公告欄(永華市政中心)、都市規劃科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臺南市善化區公所公告欄及臺南市新市區公所公告欄。

三、公告圖說:比例尺一千分之一計畫圖及計畫書各1份。

 

市長  黃偉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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