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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變更官田(含隆田地區)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核定編號第八案:部分鐵路用地與藝文設施用地範圍界)案」都市計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控制測量成果,並自民國110年9月29日起公告30天。

  • 上版日期:110-09-29 上午 12:00:00

臺南市政府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9月27日
發文字號:府都管字第1101156885A號

主旨:公告「變更官田(含隆田地區)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核定編號第八案:部分鐵路用地與藝文設施用地範圍界)案」都市計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控制測量成果,並自民國110年9月29日起公告30天。
依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8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時間:自民國110年9月29日起公告30天。
二、公告地點: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民治市政中心、永華市政中心)、臺南市官田區公所公告欄,並刊登於本府市政公報。
三、公告內容:「變更官田(含隆田地區)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核定編號第八案:部分鐵路用地與藝文設施用地範圍界)案」都市計畫樁位公告圖、樁位圖及樁位坐標表、控制測量成果。
四、公告樁位之土地權利關係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向本府繳納複測費用,申請複測,複測費用每支樁新臺幣貳仟元整,如複測確有錯誤者即予更正,所繳複測費無息退還。